
组织生活会学习参考材料
(2018年第11期)
1.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2.中组部办公厅要求做好《榜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傍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pdf(皖组电明字[2018]192号)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榜样3》专题节目的通知.zip(皖教工组函[2018]10号)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党〔2018〕50号)
4.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5.12种党组织生活方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党委组织部编印
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创作的《百家讲坛》
特别节目《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于10 月8 日—19
日央视综合频道20:00 档首播。节目从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
话、文章、谈话中所引用的古代典籍和经典名句为切入点,旨在推
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阐释与广泛传播。
节目分为《一枝一叶总关情》《治国有常民为本》《国无德不兴》
《国之本在家》《报得三春晖》《只留清气满乾坤》《绝知此事要躬
行》《腹有诗书气自华》《恶竹应须斩万竿》《天下之治在人才》《咬
定青山不放松》《天下为公行大道》12 集,由“原声微视频”“思想解读”“经典释义”“现场访谈”“互动问答”“经典诵读”六个环节构成。
《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专题片:
http://www.12371.cn/special/pyjr/
中组部办公厅要求做好《榜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榜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氛围,树立优秀共产党员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群众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中央组织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录制了反映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典型事迹的专题节目《榜样3》。该节目将于11月9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晚间8点档首播,11月10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重播,在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共产党员微信、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用频道集中展播。共产党员网首页将提供《榜样3》专题节目下载。
通知强调,《榜样3》专题节目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通过先进代表访谈、典型事迹再现、嘉宾现场互动、分享入党初心等多种形式,着力讲好新时代新故事,用平凡故事讲述深刻道理,用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诠释党的崇高理想,既展现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执着坚守,又彰显了共产党人信仰坚定、心系群众、勇于担当、创新奉献的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生动教材。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协调在本地电视台播出《榜样3》专题节目,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特别是“两微一端”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并将播出和学习情况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学习《榜样3》专题节目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观看、座谈交流、撰写观后感和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应有努力和贡献。
http://www.12371.cn/special/2018byztjm/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傍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pdf(皖组电明字[2018]192号)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榜样3》专题节目的通知.zip(皖教工组函[2018]10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2018年9月10日至11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大会,深入分析研究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教育事业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为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上来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方面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13亿多中国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大背景下,党中央隆重召开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和部署,并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对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是我国教育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理解召开全国教育大会的时代背景,充分认识召开全国教育大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国教育大会的战略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要求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行动姿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考察并同师生座谈,多次主持会议审议教育重大议题,就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贺信回信,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科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把我们党对教育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为做好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现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作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健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体制机制,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建设教育强国。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政治原则,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自觉自信,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追求,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更加注重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改革激活力、增动力。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教育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深悟透,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新时代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写好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奋进之笔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
(二)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三)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从政策和待遇上支持乡村教师扎根农村。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四)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提升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水平,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每个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系统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着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提升我国教育世界影响力。
(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维护校园稳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落地
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牢牢抓住这次教育大会的历史性机遇,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迅速行动、主动担当,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新”。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跳出传统工作套路,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二是要“高”。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负责尽责,体现教育系统特点,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实”。着眼于落下去、出效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要求,紧扣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具体的、适宜的、分类指导的方式,确保大会精神落地落实。四是要“深”。加强理论概括、学理支撑和经验集成,不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升华到规律层面,转化为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二)把握工作方法。一要“转时态”。一切工作保持在党的十九大后的时间频道,进入教育大会后的工作节奏,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坚持当前和长远相衔接、重点和全面相结合,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分阶段逐步深化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二要“转语态”。切实加强话语方式创新,坚持党言党语、民言民语和学言学语并举,坚持理论深度、实践力度和情感温度并重,更多运用生动鲜活的宣传方式,用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三要“转状态”。以奋进的状态、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思路,把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同推进实施教育“奋进之笔”结合起来,种好“责任田”。四要“转心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四个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教育的自信,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不断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三)开展精准行动。一是传达行动。通过召开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等方式,迅速将大会精神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宣讲行动。各单位参加全国教育大会的同志要带头开展深入细致的宣讲活动。同时,要统筹用好新媒体、自媒体、融媒体、“两微一端”开展生动多样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领会把握核心要义。三是培训行动。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实现对分管教育的党政干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全覆盖,确保教育战线把大会精神把握准、理解透、落实好。四是研讨行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势,组织广大教师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研讨活动。以学校(院、系、所、中心)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同上一堂教育大会专题课,进行深入交流。五是调研行动。深入推进在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要求,进一步锁定问题、找准障碍、提出对策。
(四)健全清单制度。一是问题清单。围绕中央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列出近一两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二是课题清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组织力量进行研究阐释,明确本地本校贯彻的思路举措。三是政策清单。对标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系统梳理和诊断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废、改、立、释”各项工作。四是任务清单。制定本地本校加快教育现代化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五是责任清单。坚持政治任务和岗位职责相结合、一般要求和特殊规定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责任明确下来,加强督查督办。
各地要按照大会要求,于2019年5月底前召开本地教育大会,研究部署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8年9月14日
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翻看《条例》,很多条款对于处分的轻重进行了这样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类,其中,开除党籍是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可谓纪律的“高压线”。
对于8900多万党员来说,《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千万碰不得,今天小组就给组员梳理其中条款,内容较多,务必慢慢学习。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2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1、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2种党组织生活方式
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讲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就其形式来讲,则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一次成功的组织生活必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组织生活形式应该不断地改变和创新,从传统形式逐步向多样化、现代化发展。党支部必须适应这个变化趋势,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开拓组织生活的新形式。特别要注意各种形式的交叉使用和组合使用,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
1.理论学习式
这是正面教育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学习、传达、党课、讲座、讨论等。
2.思想汇报式
这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的一种方法。目的是要党员牢记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它体现了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3.民主生活式
民主生活是组织生活的一项制度,也是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通过民主生活,党员相互之间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达到团结一致的目的。
4.节日纪念式
党支部要选择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日,运用各种形式,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党员进一步树立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
5.典型示范式
树立先进典型,启发引导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利用反面典型使党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这也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有效形式。
6.民主讨论式
通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民主讨论,一事一议,献计献策等形式,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调查研究式
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别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使党员对某些问题或理论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8.义务劳动式
通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和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评比竞赛式
通过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劳动竞赛等形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种人人向上、不甘落后的局面。
10.形象直观式
即通过组织文体活动、电化教育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组织生活。
11.联谊活动式
支部与其他支部或与党外群众一起开展联谊生活,起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作用。
12.自我教育式
组织党员根据党性原则和党的要求,对自己进行自我评价,肯定优点,找出差距,以求得自我更新,自我发展。
(来源:党建微信公众号)